為保育臺灣西部沿海白海豚族群,海洋委員會訂定發布「中華白海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之類別及範圍」,自109年9月1日生效,劃設為海洋生態系與河口生態系之複合型生態系,面積763平方公里,範圍橫跨苗栗、臺中、彰化、雲林等四直轄市、縣(市) 。
中華白海豚面臨之生存威脅
臺灣西部沿海的白海豚族群分布範圍與西部航運、填海造陸、興建海堤、工業工程、離岸風電等經濟、工業之重點發展及沿近海漁業活動區域重疊,所受到的人為衝擊相當大,而對此類數量極低的小族群,不可預期性的擾動更進一步提高其滅絕的風險。本署彙整相關文獻資料,歸納影響白豚族群其生存威脅因子為6大類:棲地劣化、海洋污染、食源減少、漁業混獲、海上活動及水下噪音等。
一、 棲地劣化
過去50年來,臺灣西部海岸線的地景因為各種濱海工程 (如河川整治、興建海堤、填海造陸、集水工程、沿海工業區開發等) 發生了極大的變動。吳哲榮、吳啟南 (2003) 根據衛星影像分析臺灣西海岸的變遷,指出在彰化,彰濱工業區、王功海埔地和永興海埔地在過去50年來,因人為工程建設使海岸線西進1.5 - 5公里,伸港鄉海岸線亦因魚塭擴張往外前進約1公里。臺灣海岸線的西進會引發複雜的水文改變,海岸線的外推可能會使水深梯度變大,天然海岸環境 (如防風林、潟湖和沙洲等) 的退化,影響淡水與養分的輸入,導致海岸生產力的降低。此外,海岸線的變遷可能影響海豚食餌的分布,進而改變海豚的棲地使用模式與社會行為動態 (Gowans et al., 2008)。
二、 海洋污染
鯨豚位居海洋生態系中最高的營養階層,環境中的重金屬和有機化合物等污染物會藉由食物鏈的傳導累積在其組織中,形成高濃度的蓄積 (Dorneles et al., 2013)。白海豚的分布範圍緊鄰人口密集、高度開發、污染嚴重的臺灣西海岸,多項重金屬污染物與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已經在臺灣西部近海的沉積物中被檢驗出 (Chen et al., 2007;Hung et al., 2010),對白海豚族群形成嚴重的潛在威脅。
三、 食源減少
根據對漁業統計年報的分析,在白海豚主要分布的六縣市海域的漁獲量多逐年下降,顯示近岸漁業資源日益減少,可能影響白海豚的生存 (漁業署,2019)。而使用生態系營養層模式對食物網及能量流轉進行分析,發現該海域中消費者所需的食物來源有70%是來自底棲的碎屑 (detritus),且生物量的轉化效率甚低,從初級消費者到次級消費者只有2.9%,主要是因為當地的能量大部分被人為捕撈帶走之故,亦顯示西海岸近海的生態系有過度捕撈的問題 (陳孟仙、邵廣昭,2011)。白海豚作為海洋生物鏈的高階消費者,能夠利用的食物數量和品質受到限制,因而增加其生存難度。
四、 漁業混獲
因纏陷於漁具而死亡是全球鯨豚的主要死因之一 (Burns et al., 2002)。根據Read et al. (2006) 的估算,全球每年有高達三十萬隻的鯨豚死於漁業混獲,已對許多鯨豚族群造成威脅,最主要是由刺網所導致。在臺灣,鯨豚混獲的數量估值從每年數千隻到數萬隻不等 (Perrin et al., 2005;周蓮香,2005;2006),不確定性相當大;這主要是由於漁民在海上誤捕鯨豚時,往往在海上就將死亡的鯨豚拋棄,事後也不會通報,因此難以得知鯨豚誤捕的數量(周蓮香,2005),顯示漁業混獲是臺灣鯨豚保育上必須重視的一環。
五、 海上活動
海上交通船隻,特別是巨型貨輪和快艇等海上交通減少了白海豚的活動空間,船隻螺旋槳的撞擊是造成白海豚明顯傷害的原因 (周蓮香,2012; Wang and Araujo-Wang, 2018)。周蓮香 等 (2016) 訪談嘉義漁民,受訪者表示白海豚群會明顯躲避拖網船、雙拖網船和電蝦船。
六、 水下噪音
聲波在水中是傳遞訊息非常有效率的媒介,因此許多海洋動物 (包括鯨豚、海豹、海龜及部分倚賴聽覺的魚類等) 均使用聲音來感知環境、覓食、求偶、躲避天敵與進行社會聯繫等。而頻繁的海上交通、海事工程與海洋研究,已經帶來海洋的噪音污染,對海洋哺乳類造成嚴重影響,包括短暫性聽覺喪失 (Temporary Threshold Shift, TTS)、永久性聽覺喪失 (Permanent Threshold Shift, PTS)、行為障礙及聽覺掩蔽等 (Richardson et al., 2013)。 白海豚優先復育行動方案 白海豚優先復育行動保育方案(表1)的長期目標,係為瞭解及分析臺灣西海岸白海豚之空間分布、棲地熱點及族群數量,並確保其能存續於自然環境之中,將集結各機關專業及能量,共同監督與持續監測。
白海豚保(復)育計畫執行成效
以下就「臺灣海城白海豚保育計畫」當中的「白海豚優先復育區行動方案」四大面向說明各項具體作為:
一、 監測研究
(1) 自108年至111年9月,白海豚海上目視調查總有效努力里程達9,282公里、總有效目擊群數66群,108年及109年有效目擊白海豚皆為18群次,2年期間重複目擊中華白海豚個體計21隻,110年有效目擊白海豚為19群次,111 年截至9月調查資料有效目擊白海豚為11群次。
(2) 於110年完成5隻白海豚的樣本典藏、與國內外專家學者合作進行族群分化與傷疤分析,建置白海豚個體資料庫等公開成果,作為管理策略的基礎。
(3) 持續更新111年初擱淺白海豚個體胃內容物魚類耳石分析成果,以利建置白海豚食源魚種名錄,規劃補充食餌工作。
(4) 為擴大調查範圍,海保署於110年9月8日、22日與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合辦「海洋保育巡查員白海豚陸地及海上調查教育訓練」,選定西部沿海16處陸觀點位。海保署海洋保育巡查員自110 年11月起,桃竹、苗中彰、雲嘉及臺南海洋保育站每月至少進行2次白海豚陸地觀測調查,迄今完成 224次411.12小時陸地觀測,共目擊7群次,成功辨識5隻白海豚。
(5) 海保署於 110年11月、111年6月辦理2次白海豚陸地觀測工作坊,培訓34名當地居民及 NGOs 成為白海豚陸地調查員,當中9位學員及NGOs 團體與本會海保署協力進行陸地觀測調查,共執行32小時,目擊1群次。
(6) 為瞭解白海豚棲地利用模式及棲地品質,110-111年利用海洋錄音機監測苗栗及雲林海域白海豚水下活動,發現白海豚在雲林海域的發聲活動頻度較苗栗海域高,顯示白海豚在雲林海域棲地利用程度比較高。另外,回聲定位事件出現在白天的比例為26.5%,在夜晚的比例為73.5%,顯示白海豚的活動有日夜週期變化,主要在晚上進行活動及覓食行為。
二、 棲地維護
(1) 與水產試驗所合作,於110年6月放流黑鯛魚苗40 萬尾。
(2) 為維持棲地品質,109-111年於臺灣周邊海域105 處測站監測水質,達成率為99.8%,其數據公布於海洋保育網。
(3) 海保署與地方政府合作,109-111年9月清除海洋廢棄物達3,776公噸,辦理200場次以上淨海活動。並與地方政府、海巡署合作即時監測海洋油汙染;110 年進行海洋污染緊急應變兵棋推演及實地演練共18次。
(4) 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為預防或減少農藥之逕流,防檢所統計辦理農藥管理人員訓練 261 場次並推動農藥購買實名制。
(5) 110-111年每季不定期巡護,取締船舶違規排放廢污油水,完成環境稽查9,466件、船舶許可審查1,416件、許可查核288件。
(6) 加強稽查汙水排放系統、垃圾掩埋場等設備,110年環保署協助列管之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合計3萬5,534家,並與地方政府環保局稽查3萬 4,778家/次,處分2,311家/次;全面清查公有掩埋場,對於有設施損壞者,均已投入經費協助地方政府修復完畢,110年辦理31場次現地查核。
(7) 110 年度針對漁業廢棄物處理,新設廢棄漁網具暫置區,桃園市 2處、新竹市2處、新竹縣1處、苗栗縣3處、彰化縣1處;雲林縣2處、臺南市5處,總計16處。
三、 人為衝擊管制
(1) 減緩離岸風機衝擊
A. 建立臺灣鯨豚觀察員制度與查核作業,掌握鯨豚觀察員執行情形,確保制度落實以發揮保育鯨豚之功能,使綠色能源與生態保育兼顧,維護鯨豚生態安全。
B. 修訂第三版「臺灣鯨豚觀察員制度作業手冊」,截至111年9月已有446名完訓鯨豚觀察員,協助避免鯨豚於警戒區內受施工噪音影響。
C. 迄至111年9月,海保署與環保署己針對7案離岸風場開發案共同執行16場鯨豚觀察員規範及環評監督現地查核,查核開發案包括:臺電離岸風力發電第一期計畫、雲林(允能)離岸風力發電廠興建計畫、海能離岸風力發電計畫、大彰化束南、大彰化西南離岸風力發電計畫、彰化彰芳、彰化西島離岸風力發電計畫,均無違規狀況。
(2)開發利用行為之審查
A. 在「中華白海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之類別及範圍」內之開發利用行為,應先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經層報本會許可後,才能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為之。為此,海保署盤點 107-114 年鄰近中華白海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開發案共計29件,類型包含離岸風電、土方開採(疏溶)、港口擴建、海堤維護管理及其他工程。
B. 海保署 110 年已審理既有開發案件 4案,並協助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審查「臺中港海域中華白海豚族群生態環境調查與保育規劃」及經濟部水利署審查「防止外傘頂洲沙灘流失整體防護計畫』,監督各開發單位是否公開相關生態調查資料及相關監測報告。
(3) 漁業影響
A. 農委會公告禁止拖網漁船於距岸3浬內作業;苗栗縣及雲林縣己公告刺網漁業禁漁區,有效減少漁撈努力量。為推動刺網實名制政策,漁業署公告於110年7月1日起,使用刺網漁業漁具應依規定標示,有效減少廢棄漁網對海洋生物的威脅。
B. 有關取締違法漁業事項,海巡署與漁業署合作訂定「沿近海漁業執法合作專案計畫」,海巡署每月安排全臺16-18 航次,其中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之中部地區每月3-4航次;另將白海豚棲地範圍6浬內常見拖網作業漁船之海域列為重點。
C. 彙整各類網具監控管理成果:漁業署統計廢網回收量為 160.4公噸、刺網船實名制數量有5244 艘。
D. 海保署與涉及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之6區漁會合作推動白海豚棲地保護行動:110年至111年9月成立白海豚巡護艦隊20艘,成立白海豚巡護艦隊聯繫平臺,成員計 120位,巡護白海豚重要棲地 50趟,漁民即時回報白海豚累計 62筆,以及辦理白海豚生態推廣講座至少8場,形成良性之在地參與夥伴關係。
E. 跨部會取締網具類漁船違規作業:苗栗縣 110 年度執行 3次查核作業,新竹市刺網漁業禁漁區巡護計30航次。臺中市每月會同海巡署辦理海上聯合查緝,110 年度針對魩鱙等限制性漁業進行巡護10 航次,另於指定卸漁港口進行陸上查核24次。漁業署收受海巡署及各地方政府之案件計77件,其中48件已處分、14件行政指導、15件核處中。海巡署 110 年度查獲違反野保法案件計7件、白海豚棲地取締沿近海非法漁業計45件。
F. 持續掌握國內非法、宰殺買賣鯨豚查緝現況:海巡署110年至雲林縣臺西鄉等4處,查獲鯨豚屠體 296.26公斤及嫌犯4人、達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計7件,數量較過去年度減少。
四、 保育教育宣導與在地參與
(1) 海保署與丹麥商務辦事處共同辦理「臺丹離岸風電環境保護議題座談會-水下噪音經驗與交流」進行實務經驗分享及交流、捐助美國環保署辦理海洋廢棄物技術合作交流。
(2) 持續推動海洋保育在地守護計畫,與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等合作教育推廣,深化民眾對維護白海豚族群與棲地保育之共識。
(3) 海保署110年補助縣市政府辦理海洋野生動物及生態保育計畫共15件,進行鯨豚保育與漁業共存宣導推廣。
(4) 教育部辦理學生海洋體驗營或海洋相關活動28場次、計1109人次参與;鼓勵及補助大專校院更新教學實習設備、建立業師聘用制度、推動校外實習課程、實作訓練課程、辦理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推動產學攜手專班、建全實習合作機制等。
(5) 各縣市政府推動海洋漁業轉型,輔導轄內網具類漁業轉作。110年度各地方政府輔導508艘漁船(筏)從刺網漁業轉型為一支釣或曳繩釣等友善漁法,包括桃園市50艘、新竹市86艘、苗栗縣2艘、嘉義縣31艘及臺南市70艘。
中華白海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之類別與範圍
白海豚監測報告
白海豚觀測回報獎勵計畫
白海豚資料庫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白海豚專家諮詢小組
臺灣白海豚保育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