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四面環海,周邊海域棲地多樣性高,海洋生物資源也相當豐富,在全世界90多種鯨豚中,曾有3分之1的鯨豚種類曾在臺灣周遭海域被紀錄;全世界的7種海龜中,有5種海龜生活於我們的周邊海域。為了保育珍貴的海洋生物資源,除了積極進行生態監測、科學研究、訂定野生動物保育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及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等,建立第一線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救援系統,亦能強化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保育工作。
有關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救援業務,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屬政府機關權責,為落實各參與單位分工合作機制,提升救援處理效率,並為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保育、復育、研究等目的,海洋保育署整合實際參與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救援的機關、單位、專家學者、團體等,成立「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救援組織網」(海保救援網)(Marine Animal Rescue Network, MARN),以健全我國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救援機制,追蹤管理與保存相關科學樣本,作為保育研究重要基礎。
海保救援網由中央主管機關(即海洋保育署)負責統合資訊,以地方主管機關(即縣市政府)為地區之聯絡及執行樞紐,並配合海巡署各分署機動性的協助,以及由海洋保育署委託單位組成之海保署行動小組,提供即時專業諮詢及協助,也依據不同任務屬性,分為現場救援組、鑑識分析組、照護收容組及教育宣導組等四大重點工作組(下圖)。
民眾若發現擱淺或需要救援的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為了自身以及動物的安全,請勿在沒有專業指導下,任意對動物進行處置,應趕快通報所在縣市海洋保育主管單位或撥打海巡「118」專線,並盡可能提供詳細發現地點、時間及敘述動物狀況,才能讓海保救援網(MARN)專業團隊能在最短時間內前往救援,透過大家合作,共同守護豐富的臺灣海洋生物資源。
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救援通報案件流程可大致分為通報、現勘、處置、追蹤、結案,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及相關法規,各流程皆有其權責及得協助支援單位,自108年度起,海洋保育署整合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含206個安檢所)、各縣市政府、研究單位、民間組織(團體)等,成立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救援組織網(海保救援網)(Marine Animal Rescue Network, MARN),並奠基於研究(Research)、救援(Rescue)、復原(Rehabilitation) 及釋回(Release)的4R原則,逐步建置救援處理機制標準作業程序。
海保救援網依據任務性質,分為現場救援組(負責接受通報、現場回報、情況評估處理救援等)、鑑識分析組(負責樣本代管、病理解剖、鑑識分析等)、照護收容組(負責醫療照護、暫時收容、長期收容、野放等)以及教育宣導組(負責媒體消息發布、與論回應、教育訓練等),以明確分工,強化救援處理效率,提升活體救援活存率。
此外,救援案件處理過程中,各機關(單位)通報案件資料紀錄,由海洋保育署彙整,定期發布擱淺報告,讓國人瞭解臺灣周遭海洋野生動物通報救傷資訊,又如遇重大救援案件、特殊或敏感案件時,亦由海洋保育署統合指揮。同時,蒐集管理科學樣本,追蹤收容個體情況,作為我國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研究及保育策略訂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