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保育署辦理「110年度海洋保育在地守護計畫」徵件須知
發布日期:109-10-19
發布單位:海洋生物保育組
計畫目標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引導在地社區及團體付諸行動,並積極參與地方海洋保育行動,透過鼓勵政府立案之社、財團法人、組織、社區發展協會等地方團體,將海洋保育觀念及實踐行動導入地方,帶動地方民眾主動參與並持續投入海洋保育事務,以達長期關懷守護台灣在地海洋環境,並培養我國保育行動在地化及生活化之目標。
補助對象政府立案之社、財團法人 、組織或社區發展協會等團體。(公司、學校財團法人、教育機構、學術研究機構未於本計畫補助範疇)
補助原則
針對海洋保育議題所執行之工作計畫所需經費得申請補助提案,經費依本計畫補助標準支給。
每案補助經費以新台幣50萬元為限。經費編列及支用原則詳見附件一。
本計畫補助經費以執行該計畫有關之業務費為原則(不含硬體設備購置費用),其他經費支用依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補(捐)助經費處理注意事項規定辦理。配合款應為計畫總經費之百分之五以上。
徵件主題
海洋棲地復育行動
海洋公民科學家
友善釣魚
推廣海洋保育行動
海洋環境維護
本計畫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09年12月11日17時止
有意申請者,請於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申請方式詳見本計畫徵件須知)。
本計畫聯絡人及電話:謝敏華小姐,電話:07-338-2057轉262214備註:本計畫徵件活動期間,預計11月中旬辦理徵件說明會,歡迎有興趣的民眾密切關注本署官網及粉絲專頁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