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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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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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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介紹

    為保育海洋野生動物,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條規定,在107年11月1日訂定「海洋委員會海洋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由海洋委員會就有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民間保育團體及原住民進行遴聘,組成委員人數在25至31人之海洋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

    海洋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係就「保育類海洋野生動物名錄之評估分類」、「海洋野生動物保護區劃定、變更或廢止之認可」、「海洋野生動物保護區內,遇有國家重大建設,在不影響野生動物生存原則下,其海域區內土地使用、收益方法之認可」、「其他有關海洋野生動物棲息環境保護、資源復育與保育之諮詢」等事項進行諮詢及討論。

    為遴聘海洋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不具官方身分之委員,續於108年1月31日訂定「海洋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遴聘作業要點」,並於108年2月1日至108年2月2 2日期間公開接受第1屆海洋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不具官方身分代表推薦,收到各界推薦人選超過70位。

    經由各機關所指派代表,及相關專家學者組成遴選小組,遴選小組從70多位推薦人選中評估被推薦者之專長、實務經驗及屬性後,由海洋委員會核定27名諮詢委員,並於108年3月20日完成聘任,後考量性別及民間團體代表有限,故增列2名,總計達29名。第1屆委員、執行秘書及工作人員名單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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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員會開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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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屆第1次定期會議紀錄pdf

    發布單位:海洋生物保育組
    • 瀏覽人次: 6696人
    • 更新日期: 11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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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保育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