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海洋保育在地守護計畫徵件自113年9月1日開跑
一般公告
發布日期:113-09-02
發布單位:海洋生物保育組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維護生態系健全、增加海洋環境監測能量、永續利用海洋資源、提高民眾海洋保育意識,及導入廢棄物再利用等理念,鼓勵在地社區、民間團體、學校等多方參與海洋保育事務,以建立多元夥伴關係,共同促進永續發展願景,達長期守護在地海洋環境之目標,辦理114年度海洋保育在地守護計畫。
本次徵件以「海洋公民調查」、「棲地復育行動」、「友善釣魚行動」、「潔淨海洋行動」、「海洋保護區巡護」及「海洋保育推廣」六大主題,只要您是政府立案之學校、社(財)團法人、組織或社區發展協會等團體,欲響應並實踐海洋保育理念,都歡迎您來提案,徵件期間自113年9月1日開始,並請於113年10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將提案計畫書及相關申請必須文件寄送至本署,就有機 會獲得補助,有志者趕快來提案吧!
詳細徵件須知說明,如附件檔案(下方),歡迎下載利用!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補助公告
主 旨: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為辦理「114年度海洋保育在地守護計畫」補助,請符合資格者,自113年9月1日起至113年10月15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 據:《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對學校及民間團體補捐助處理原則》第一點、第二點、第三點及第四點、《114年度海洋保育在地守護計畫徵件須知》。
公告事項:
一、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 一)申請期間:113年9月1日起至113年10月15日。
(二)補助項目:以「海洋公民調查」、「棲地復育行動」、「友善釣魚行動」、「潔淨海洋行動」、「海洋保護區巡護」及「海洋保育推廣」六大主題推展海洋保育相關事務。
(三)補助對象:政府立案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學校、組織或社區發展協會等團體。
(四)資格條件:依人民團體法合法立案之社會團體,以推展文化、學術、醫療、衛生、宗教、慈善、體育、聯誼、社會服務或其他以公益為目的,由個人或團體組成之非營利性團體;所稱財團法人,依財團法人法,指以從事公益為目的,由捐助人捐助一定財產,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向法院登記之私法人;所稱學校指各級學校。
(五)審查方式:依序進行資格審查、初審及複審。
(六)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一年期計畫新台幣50萬元;兩年期計畫新台幣100萬元。
(七)全案預算金額概估:2,500萬元。
二、申請時請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事項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 網站,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未主動據實揭露身分關係者,處新臺幣5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三、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事項聲明書」、「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及本補助案相關申請規定、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