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廢回收再利用
一、委託地方試辦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自109年起執行向海致敬政策,委託縣市政府試辦廢漁網(蚵繩)及廢保麗龍(浮具)回收再利用,至112年已回收處理逾799公噸廢漁網(蚵繩)及廢保麗龍(浮具),再利用率可近75%。112年回收處理178.5公噸廢漁網(蚵繩),其中133.8公噸可再利用;離島3縣市(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處理及再利用91.2公噸海廢保麗龍(浮具)。
二、
海廢再生聯盟
110年成立「海廢再生聯盟」,串聯回收再用業者、品牌商、供應/設計商、金融機構及研究機構29家,至112年成長至50家,透過公私部門合力解決海洋廢棄物的決心,建立海廢回收再利用產業鏈,讓真正「海廢變黃金」,同時以預防角度減少海廢流入海洋影響生態。
三、
海洋廢棄物回收再利用資訊交流平台
建置平台系統登載海廢分布及去向資訊,提供需要之業者進一步地洽詢聯繫,促進線上媒合交流與線下獲取海廢料之模式,使資訊透明化,增加地方政府、漁會、回收業者、再利用業者及產品製造業者媒合機會。
四、
第十一批海廢回收再利用業者名單
依「推廣海廢再生聯盟及輔導海廢回收再利用作業」計畫之「建立海廢回收再利用業者名單供地方政府參考。」工作項目,每年辦理海廢回收再利用業者名單之建立。
五、
廢漁網回收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