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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112年聘用及約僱海洋保育巡查員第2次甄試榜單
    一般公告
    發布日期:112-12-04
    發布單位:人事室


    一、本次甄試錄取正取13人、候補11人,詳如甄試榜單。以下區域等別無人錄取:
    (一)新北五等
    (二)臺東(派駐綠島)五等
    (三)桃園、新竹六等
    (四)蘭嶼七等
    (五)澎南七等

    二、錄取人員應於113年1月8日(星期一)上午9時前至本署(地點: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7樓,海洋委員會第二會議室)報到並接受職前訓練及試用,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事由經本署准予延期報到者外〔該項申請應檢具足資證明文件,以書面及郵戳為憑,於112年12月27日(星期三)前以書面向本署提出,逾期不予受理〕,逾通知報到期限(含獲准延期報到者)未報到者,視為放棄,並註銷正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另由候補人員遞補。

    三、錄取人員無法依本署通知日期報到接受職前訓練並經本署同意延期報到者,其事由及期限如下:
    (一)服兵役,不得逾法定役期。
    (二)重大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不得逾三個月(至113年4月7日止)。

    四、本次甄試候補資格保留期間,自錄取名單公告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遇有錄取人員未報到(含正取或候補人員遞補報到後離職)或本署其他區域同等別職務出缺或有新增加且在候補期間者,由本署依本簡章第貳點規定通知遞補。

    五、甄試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簽訂「聘用或僱用契約書」正式聘僱,並應接受三個月試用(含職前訓練),試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僱)。

    六、錄取人員應於報到當日繳交各種報名資格及專業證照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本署查驗,未於報到當日起算7日內繳驗上述證明文件正本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七、公告參加口試人員之甄試成績單將於今日以考生所附回郵信封以限時掛號寄出,未檢附回郵信封或所附信封郵資不足者,一律以掛號方式寄送。

    • 連絡人

      陳小姐

    • 電話

      07-3382057分機26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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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11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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