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野生動物保育法於1989年訂定,依據該法1994年新增第十五條內容,主管機關得委託有關機關或民間團體代為處理無主保育類野生動物。早期多由研究人員基於研究興趣,與民間團體發動處理,1990年代中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開始補助學術單位及民間團體執行擱淺鯨豚處理相關工作及研究。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於2018年成立後,強化救援組織網絡,整合成立「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救援組織網(海保救援網)」(Marine Animal Rescue Network, MARN),納入數十個政府機關與民間團體,並強化資料蒐集與開放資訊。海保救援網成立以來,處理鯨豚擱淺案件2019年度140件150隻,2020年149件161隻,本報告回顧救援網成立後績效,並分析2020年度藍鯨擱淺及小虎鯨集體擱淺兩大特殊救援案件,總結認為:(一)海保救援網致力建立救援標準作業制度,有助於提升救援處理效率,(二)累積實務經驗可作為後續個案參據及改進方向,強化我國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救援機制,(三)海保救援網對於擱淺案件資訊掌握度及基本資料蒐集更加完整,後續學術研究及教育推廣之應用,(四)透過相關資訊發布能喚醒民眾海洋意識,成為海洋保育政策制定的基礎。本報告建議應(一)持續推動「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救援組織網」,優化提升救援收容場域軟硬體設備環境及量能,(二)建構完整鑑識分析中心,持續進行訓練傳承救援經驗,並(三)與國際交流合作,與時俱進,瞭解國際保育及救援趨勢,(四)擴大參與救援行動之量能,提升國人海洋保育意識,增加對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救援的支持與認同,共同關心海洋生物與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