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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海洋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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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柳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
    發布日期:109-07-15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組
    基本資料
    成立時間 108年12月30日新北府農漁字第1083549743號
    面積(公頃) 13
    地理位置(範圍) 東澳漁港紅燈塔(A點)、
    野柳地質公園小坪(B點)、
    野柳特產街旁堤防外側(C點)及
    海王星碼頭突堤外側(D點)為基點,A、B、C、D基點連線內海域為野柳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
    管理機關 新北市
    主要保護對象 石花菜、麒麟菜

    新北市政府為積極護育軟絲資源,特別在已公告之萬里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於101年公告劃設針對龍蝦、海膽、九孔及珊瑚礁魚類等物種限制採捕體長,而經濟性藻類如石花菜與麒麟菜,也分別規定每年10月至隔年4月15日禁採石花菜,9月1日至隔年3月15日禁採麒麟菜)的範圍內,再公告劃設出野柳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除了學術單位或經申請採海菜的漁民之外,禁止進行任何採捕水產動植物的行為,避免民眾採捕其他水產時也一併釣走軟絲,以護育軟絲資源。而考量部分漁民仍有採捕海菜的需求,規定只有通過申請的萬里區漁會會員才能在特定時間進入區域採海菜,萬里區漁民可在每年1月底前向漁會申請採捕石花菜與麒麟菜,漁會須於2月底前函報新北市政府。通過申請的漁民3月16日起到8月31日就能在此區採麒麟菜;4月16日到9月30日可採石花菜,通過審核的採捕名單會由市府知會當地海岸巡防機關協助管理,如果沒有申請就去採,或是在非開放時間採捕海菜,將依漁業法處3萬元至15萬元以下罰鍰。

    限制事項1.除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學術研究及管理單位人員外,禁止以任何方式採捕(含徒手及沿岸垂釣等行為)水產動植物或破壞棲地環境。
    2.採捕石花菜、麒麟菜等經濟型海菜(藻)類,以設籍萬里區漁會會員為限。欲採捕者,須於每年一月底前至萬里區漁會申請,並由萬里區漁會於2月底前將申請採捕人員姓名、身分證字號等資料造冊函報本府,經本府審核並副知海岸巡防機關備查後,始得於當年3月16日至8月31日採捕麒麟菜,或於當年4月16日至9月30日採捕石花菜。於開放採捕期間,僅能以徒手方式進行採捕,且禁止採捕石花菜、麒麟菜等經濟型海菜(藻)類以外之水產動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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