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國內各級海洋污染應變權責單位相關人員的專業知識,並汲取國外先進國家的處理經驗,112年度海保署於6月18日至6月30日間邀集主政國內海洋污染應變之主管機關至法國布雷斯特(Brest)水域意外污染事故調查研究中心(Centre of Documentation, Research and Experimentation on Accidental Water Pollution, CEDRE)辦理為期13天的國外訓練課程,參訓學員包括海委會、海保署、海巡署、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內政部營建署、交通部航港局、縣市環保局、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彰芳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中能發電股份有限公司、海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永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及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環境事故應變諮詢中心)等,總計25名學員,課程結束後皆取得國際海事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IMO)第三階(IMO Level 3)海洋溢油污染管理(Oil Spill Management),以及海運化學品危險與有害物質洩漏管理(Hazardous & Noxious Substance, Spill Management, HNS)污染應變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海保署考量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工作,需要長期經驗累積,專業的應變人力、適宜設備器材、事故期間準確決策,才能使得相關應變能量發揮最大效果,於國內辦理5場次「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作業訓練研習會」,每場次至少培訓30名學員以上,並因應受訓人員不同,安排不同課程之著重重點,進而邀集相關應變機關(構)參訓,以提升海洋油污染應變能力,5場研習會計97個機關(構)報名參訓,總結訓人數計167人。
於北部場訓練(1場次):針對公務機關(構),依據污染型態擬定應變策略之要領、應變作業之安全重點、應變作業全程相關應變督導與執行及後續應變事故如何求償為重點;中部場訓練(1場次):針對許可查核業者(含油輸送業者及離岸風電業者),以發生污染事件即時應變、地方敏感區域之防護、應變策略的重點與應變期間運用適當之應變資材設備為重點;南部場及東沙場、南沙場訓練(3場次):針對海巡署以事故發生初期海上如何圈圍攔油索、外海應如何佈署攔油索、如何操作船艇清污(雙艇)為重點。
藉由應變課程講解與實務經驗傳授,並輔以現場實際運用操作應變設備器材,使學員瞭解海洋污染應變期間,對於應變背景知識、即時應變作業、後續應變運作等傳授實務經驗,以培養專業指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