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緣起
- (一) 108年3月20日行政院陳副院長其邁接見釣友,以「積極開放,有效管理」立場,全面
- 盤點目前漁港及商港內適合開放釣魚之場域,以開放50個區域為初步目標推動。
(二) 108年3月27日行政院召開跨部會協商會議,由張景森政務委員負責跨部會協調,責成
- 海洋委員會為主責機關,有效規劃釣魚管理措施。
(三) 108年4月3日由行政院唐鳳政務委員邀集利害關係人召開開放政府第46次協會會議,
- 討論「修正漁港法全面開放漁港港區釣魚並全面興建釣魚平台」民眾提案。
(四) 108年4月8日行政院召開釣魚團體座談會,為加強釣魚活動的管理,請釣團體代表制
- 定「釣魚守則」提供釣友遵循,由各管理機關列為「釣魚管理規則」,政府機關則積
- 極改善漁港區環境整潔。
- 二、 釣魚管理規劃
如何妥善管理釣魚活動,特別是兼顧環境資源永續,以及不同釣點、釣法的平衡性,需要各方共同協商。本署提出五項基本原則,作為規劃台灣釣魚管理制度之基礎:
- (一) 利害相關團體的平衡性:邀請相關產官學界參與,研議合適之規範,俾與周遭環境的利害相關者共同分享與維護環境。
- (二) 自然資源永續性:自然資源(物種)有其時空特異性,宜建立基本規範(自願性與強制性),因地制宜,彈性調整,避免資源過度捕撈。
- (三) 環境友善:投入資源以及加強教育宣導,以安全、清淨、方便為目標,改善現有髒亂的釣魚環境,讓國人得以親近海洋。
- (四) 強化管理能量:強化中央與地方對垂釣場域的管理能量,納入地方民間團體,結合農漁單位、環保單位,共同建置管理體系。同時輔導釣友團體推廣垂釣安全、清潔及保育觀念。
- (五) 科學管理:引進、研發APP等科技工具,以通報各項管理保育規範建議,並持續蒐集垂釣漁獲資料,俾進行資源及產業之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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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前述原則,經過多次與各單位研商擬定「臺灣友善釣魚行動方案」,希望從盤點及規劃場域、釐訂安全準則、加強環境清潔、建立資料回報系統、推動資源永續利用、進行教育推廣、落實自主管理及適當究責等8面向,尋求全面性建置環境友善釣魚秩序,提升台灣的整體釣魚環境,讓國人能夠廣泛性參與此種接近自然的遊憩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