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 :::

    海洋廢棄物治理平台

    中央內容區塊
    各級主管機關權責分工

    海洋廢棄物被聯合國定義為「遭人為處置、丟棄、或遺棄進入海岸或海洋環境的任何持久性、人造或加工的固體」,其中又以進入環境後分解緩慢的塑膠廢棄物影響最為深遠。且海洋廢棄物的治理,尤重源頭管制與減量,以減少廢棄物進入海洋;至於末端的去化,則應建置順暢的處理管道。

    為解決日益嚴重之海洋廢棄物污染問題,106年 7 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為環境部)與環保公民團體共同成立「臺灣海洋廢棄物治理平台」,經過密集的資訊交流與多方討論,各方均共同體認海洋廢棄物的複雜本質與單一機關或團體的能力侷限,同時迫切感受到各層面工作應儘速啟動,因此共擬「臺灣海洋廢棄物治理行動方案(第一版)」共 67 項實際行動 34 項未來行動。

    後續,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為環境部)108年6月25日「海洋廢棄物治理平台」第11次會議結論通過「臺灣海洋廢棄物治理行動方案(第二版)」共計79項具體行動,8月30日「海洋廢棄物治理平台」第12次會議修正為76項實際行動,參與機關單位除海洋保育署、環境部及農業部漁業署,其他相關機關如交通部航港局、國防部、經濟部工業局、交通部觀光署則列為主責單位,公民團體增加至13個。

    海洋廢棄物治理平台
    海洋廢棄物治理平台

    目前各機關分工概況如下:
    • 1. 環境部負責前端源頭減量及末端焚化處理及再利用,加以陸源污染防治如攔截河川垃圾、淨灘及檢查臨海、河岸垃圾掩埋及處理設施等工作。
    • 2. 海洋保育署主要與農業部漁業署共同推動環保艦隊,透過公私協力打撈海面垃圾及自行攜回船舶垃圾;督促港口機關辦理港區環境清潔維護及宣傳作為;與港口主管機關及縣市政府合作加強船舶垃圾管理等。
    • 3. 農業部漁業署權管為加強船舶廢油污水、港區廢棄物之收受處理及廢棄漁網(具)管理等工作。
    • 4. 港口主管機關負起港口清潔責任,購置機具或人力清除海漂垃圾。
    • 5. NGO團體參與教育及促進大眾參與(如減塑活動、民間自主淨灘)、有效或於熱點移除廢棄物(如海下垃圾移除之潛水志工推廣)、研究監測掌握台灣海岸/海洋污染狀況(如海水表面微型塑膠的打撈與蒐集、海灘快篩調查等)。
    (第一版)臺灣海洋廢棄物治理行動方案

    106年7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為環境部)與環保公民團體共同成立「臺灣海洋廢棄物治理平台」,其臺灣海洋廢棄物治理行動方案(第一版),重點涵蓋「源頭減量」、「預防與移除」、「研究調查」及「擴大合作參與」4大面向共34項未來行動,包括禁限用一次性塑膠製品期程(例如:購物用塑膠袋、免洗餐具、外帶飲料杯及塑膠吸管等);強化海灘清潔認養工作多元合作;與環保團體合作調查臺灣海岸垃圾組成及分布;推動5年5,000艘之環保艦隊攜回漁船廢棄物及海上漂流物;強化陸源垃圾及河川垃圾攔除清理跨部會合作等重要行動。

    (第二版)臺灣海洋廢棄物治理行動方案

    106年7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為環境部)與環保公民團體共同成立「臺灣海洋廢棄物治理平台」,經過密集的資訊交流與多方討論,各方均共同體認海洋廢棄物的複雜本質與單一機關或團體的能力侷限,同時迫切感受到各層面工作應儘速啟動,因此於108年8月30日第12次「臺灣海洋廢棄物治理平台」會議,研擬完成臺灣海洋廢棄物治理行動方案(第二版)修正。

    「臺灣海洋廢棄物治理平台」的所有成員亦將持續攜手深入「源頭減量」、「預防與移除」、「研究調查」及「擴大合作參與」4大面向,以「公私協力」為原則的 76項實際行動,臺灣海洋廢棄物治理行動方案(第二版)著重在預防與移除之防止垃圾進入海洋策略,共計33現在及未來行動方案。其次為源頭減量之政策規範策略,共計18項現在及未來行動方案。參與環保公民團體由原先8個增加至12個,機關單位除海洋保育署,漁業署,環境部,考量海洋廢棄物的複雜本質,與單一機構與團體的能力侷限,同時迫切感受到各層面工作應該儘速啟動,未來將規劃邀請相關機關單位參與海廢平台會議討論,持續影響海洋廢棄物之利害關係人,帶動整體社會的關注與響應,以減少海洋廢棄物之產生與衝擊,善盡地球村成員的守護責任。

    臺灣海洋廢棄物治理行動方案(第二版)主責機關分工權責表
    項目 主責機關 內容
    預防與移除 有效或於熱點移除廢棄物 港務公司、漁會
    • ●部分港口以機器及人力定期打撈港口垃圾
    航港局、國防部、經濟部工業局
    • ●港口主管機關負起清潔維護責任,購置機具或人力,清除海漂垃圾
    海委會(海保署)、漁業署、漁會
    • ●推廣環保艦隊及船艇協助打撈海面垃圾
    NGOs
    • ●海下垃圾移除潛水志工推廣
    防止垃圾進入海洋 環境部
    • ●河川垃圾攔截資料蒐集、建立河川大排及農田水利溝渠垃圾清理、通報及紀錄網路平臺,及督導地方政府妥善管理所轄截流站
    • ●臨海岸、河岸垃圾處理設施(掩埋場、轉運站等)定期檢查、督導地方政府辦理商(漁)港環境衛生、船舶廢棄物清理、海岸釣魚行為、海灘任意棄置垃圾等影響環境衛生之行為
    • ●提升塑膠容器回收率,離島垃圾轉運送回臺,督促地方政府辦理資源回收及港口資源回收量統計
    • ●督導地方政府建立海岸海漂垃圾棄置熱區之巡查及清理機制
    • ●依據海岸海漂垃圾污染嚴重地區督導地方加強巡查及清理
    • ●督導地方政府認養海灘及辦理淨灘
    • ●協調回收商、清理機構或清潔隊定時定點清運廢漁具漁網及拓展再利用途徑
    海委會(海保署)、漁業署、交通部
    • ●督導漁港及商港管理機關宣傳民眾及遊客不任意棄置垃圾
    • ●督促漁港及商港管理機關辦理岸區環境清潔維護
    國防部、海巡署、漁業署、海委會(海保署)、交通部航港局及經濟部工業局
    • ●加強船舶垃圾管理
    環境部、漁業署
    • ●漁具及漁網鼓勵收回機制
    環境部、海委會(海保署)
    • ●加強海岸、河岸垃圾管理宣導
    教育及促進大眾參與 環境部
    • ●督導鄰海縣市政府推動淨灘認養及建立全國海岸認養系統
    • ●協助媒合民間團體及認養單位,並調度各縣市清潔單位投入淨灘
    NGOs
    • ●民間自主淨灘、民眾自主淨街、小琉球海灘貨幣等活動
    研究調查 研究監測掌握臺灣海岸/
    海洋污染狀況
    環境部
    • ●分批調查及監測重點海岸垃圾來源與組成
    • ●調查海岸垃圾來源組成及各臨海縣市環保局持續辦理淨灘
    • ●河川大排廢棄物監測調查
    風景區及國家公園管理處、林業保育署
    • ●調查海岸垃圾來源組成
    環境部、水利署、河川局
    • ●河川大排廢棄物監測調查
    NGOs
    • ●跨國海廢研究、海灘快篩調查
    海委會(海保署)
    • ●野生動物(鯨豚類)受海洋廢棄物影響調查
    學者、NGOs、海委會(海保署)、各國家公園管理處
    • ●海廢對生物、生態之影響
    各風景區管理處、學者、NGOs
    • ●海廢對社會經濟影響
    教育及促進大眾參與 NGOs、環境部、海委會(海保署)
    • ●持續和擴大邀請民眾協助進行海廢監測
    NGOs
    • ●國際淨灘行動ICC數據彙整與公開及協助進行海廢監測
    擴大合作參與 擴大及強化多方合作關係 環境部、NGOs
    • ●海廢治理平臺
    各機關及夥伴
    • ●定期舉辦國內外海廢經驗交流
    • ●東南亞及中國海廢交流
    • ●出國參訪
    • ●強化海廢議題
    擴大民眾意識及社會關注 環境部
    • ●海洋廢棄物環境教育推廣相關計畫
    NGOs
    • ●另類淨灘活動、塑海偶劇等活動

    (第三版草案刻正研擬中)臺灣海洋廢棄物治理行動方案
    為使臺灣海洋廢棄物治理行動方案更臻完善,政府機關與環保公民團體透過召開海廢治理平台會議,積極研擬第三版行動方案草案。112年6月召開第21次討論會議,討論第三版行動方案草案。
     
    發布單位:海洋環境管理組
    • 瀏覽人次: 28873人
    • 更新日期: 112-12-14
    設定:
    文字大小設定:
    範例:
    海洋保育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