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保署針對近期彰化白海豚個案及保育議題之回應說明
關於近日於彰化彰濱工業區北端岸邊發現之白海豚死亡個體,新聞報導提及開發案件恐壓縮族群生存空間一節,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下稱海保署)說明,經核對本次個體疑似為海保署「臺灣西部海域白海豚個體資料庫」編號OCA023之雄性個體,最早目擊紀錄為109年,近三年均有目擊記錄,並於今(114)年調查時再度於9月分別在彰化大肚溪口及新竹南寮漁港有2筆目擊紀錄,本署將持 續依據科學監測數據,嚴格監督各項離岸及海岸開發行為,落實重要棲息環境之保育措施。
海保署表示,為落實保育計畫從源頭保護白海豚核心活動範圍,海保署已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於109年8月31日正式公告「中華白海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之類別及範圍」,並於110年6月28日發布「臺灣白海豚保育計畫」。該計畫整合跨部會資源,涵蓋「監測研究」、「棲地維護」、「人為衝擊管制」及「在地參與」四大面向,推動11項具體策略與54項優先保育行動,迄今並 已召開9次「白海豚專家諮詢會議」,廣納專家意見以精進保育作為。另針對在地監測與參與方面,海保署自110年起由西部沿海保育巡查員於轄區觀測點,每月至少進行2次陸地觀測,歷年累計26次目擊紀錄,其中15次為育幼群,顯示棲地的重要性。此外,海保署亦與漁會及雲林縣近沿海作業漁船協進會長期合作,成立「白海豚巡護艦隊」,執行違規通報、海漂垃圾清除及鯨豚觀察,並建立漁民生 態獎勵回報群組,迄今已累計蒐集362筆白海豚目擊資料,透過公私協力共同守護白海豚棲地。
在具體管制措施上,海保署已公告相關技術指引,要求開發單位遵循,112年公告《水下噪音指引》提供開發單位於規劃及施工階段的噪音控制技術依據,以降低聲學干擾對鯨豚的影響。114年公布「臺灣鯨豚觀察員制度4.0版手冊」, 明確規範鯨豚觀察員的資格與作業標準。要求開發案於施工前必須進行預先監看,確認警戒區內無鯨豚後方可作業;若施工中目擊鯨豚,則應立即暫停,並依規 定程序重啟,以落實保育白海豚及其棲息環境之目標。
針對環團關注的開發壓力,凡涉及「中華白海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開發案件,本署已訂定「海洋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開發利用申請案查核表」。開發單位除須通過環評審查外,亦應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先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經層報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開發。海保署將持續積極參與環評審查,依據科學證據適時提出迴避、縮小、減輕及生態補償等建議, 嚴格監督開發行為,期兼顧經濟開發需求與海洋生態保育之要求。
權責機關及發言人:海洋保育署施義哲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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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期:1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