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說明
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4條暨施行細則第26、27條規定,辦理輸出入申請手續。
二、申辦程序
填具申請書向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並陳轉海洋委員會複審核定。
三、參考資料
1. 野生動物保育法
2. 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四、海洋野生動物簽審通關平台
國內每年進出口海洋野生動物簽審數量龐大,為提升海洋野生動物輸出入管理效能,因應全球貿易便捷化之發展趨勢,本署建置「海洋野生動物簽審作業通關平台」,將海洋野生動物活體及保育類、海洋哺乳類等產製品輸出入申請案件之審核業務線上化,並自本(110)年1月19日起開放「海洋野生動物簽審通關作業平台」線上申辦。
點我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