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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辦計畫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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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度海洋污染防治業務管理計畫
    發布日期:111-03-07
    發布單位:海洋環境管理組

    我國訂定海洋污染防治法,係以防治海洋污染,保護海洋環境,維護海洋生態,確保國民健康及永續利用海洋資源為目的,本計畫即據此研析提出國內海洋污染防治相關可行管制作為

    自海洋污染防治法施行迄今,國內歷經規模程度不一之海污或船難事件,同時亦對海洋污染緊急應變的運作及組織動員方面累積了不少經驗,惟囿於緊急應變動員經費、地區應變專業能力與設備器材能量保修等實際問題,均將左右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之作業效率。藉由協助辦理或擬訂各縣市年度海洋污染防治現地考核與海洋污染防治書面報告考核作業,強化目前海洋污染應變作業能量與研擬海洋污染防治具體建議,期能有效增進海洋污染緊急應變系統效能,減少污染擴散與保護海洋環境資源。

    為強化海洋污染防治法各項核准(許可)案件之管理,依據海洋污染防治法,公私場所從事油輸送、海域工程、海洋棄置等,需經核准或取得許可,始得為之。為確認公私場所確依核准計畫執行,各項許可案件均應由業者提送相關計畫以為審查管制,協助辦理審查我國海域從事油輸送行為業者提送之應變作業計畫書內容,並提出具體建議事項;另依據公私場所從事油輸送、海洋棄置作業、海洋設施等業者提送之計畫書內容,現地查核包括相關應變能量儲置與維護現況,且研提專業應變實務建議,另將訪視結果回饋於年度「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設備器材評估檢討研商會議」。期能有效增進海洋污染緊急應變系統效能,減少污染擴散與保護海洋環境資源。

    經彙整各縣市海洋污染應變設備資訊、協助提供地方政府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實務相關建議、分析我國現有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能量與協助召開「海洋污染緊急應變設備器材評估檢討研商會議」、提供海洋污染事件應變全時即時策略與行政支援、協助污染清除計畫撰擬及應變實務技術支援,期能藉由強化目前應變作業能量與研擬海洋污染防治具體建議,提供海洋污染事件應變即時行政支援協助海洋污染防治應變演練計畫研擬等,以有效增進海洋污染緊急應變現場全面作業效能。

    海洋污染緊急應變工作,需要長期經驗累積,專業的應變人力、適宜的設備器材、事故期間準確的決策,才能使得相關應變應變能量達到最大的效果,並將污染影響程度降到最低,因此海洋污染緊急應變技能需要長期不斷的訓練,才能維持及提升國內各級海洋污染權責機關於事故發生時之緊急應變能力。區分為國內與國外訓練分別實施海洋油污染應變作業研習課程,藉以增進各應變主政暨執行機關應變作業效能,有效提升海洋污染聯防體系應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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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11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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