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畫依前期計畫建議與多次跨部會研商意見,綜整提出「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修正要點包含(1)名詞定義、(2)定期公開國家海洋污染防治白皮書、(3)港口水質監測管理、(4)各類型海洋油污染處理權責、(5)徵收海洋污染防治費及成立海 洋污染防治基金、(6)陸源廢棄物清除權責、(7)海洋設施與除役計畫、(8)陸源污染、(9)防止海上處理廢棄物污染、(10)防止船舶對海洋污染、(11)責任及救濟、(12)提高刑度罰則、罰金上限、(13)罰鍰提撥檢舉獎金、(14)提高行政罰罰鍰上限、(15)追繳不法利得規定及(16)本法涉及國際事務部分得參照國際公約等。依據「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本計畫盤點既有子法提出修正建議,並針對待增訂子法提出條文框架,為完善法規條文內容,本計畫辦理5場次專家諮詢會議,討論議題包含「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收支管理議題」、「海洋污染防治法裁罰準則訂定方向」、「海洋污染防治費收費制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海域管轄範圍」及「陸上污染源廢(污)水排放於特定海域許可辦法修正方向」,並將專家意見納入修法方向,透過其於專業領域之豐富經驗,提供本計畫精進建議,以達成海洋污染防治及海洋保育之政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