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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海洋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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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野生動物保護區
    發布日期:111-10-26
    發布單位:海洋生物保育組

    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劃設之6個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或野生動物保護區,原為農業部林業保育署主管,現移撥由本會海洋保育署接管,分別包括有:
    一、桃園觀新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保護區
    二、馬祖列島燕鷗保護區
    三、棉花嶼、花瓶嶼野生動物保護區
    四、澎湖縣望安島綠蠵龜產卵棲地保護區
    五、澎湖縣貓嶼海鳥保護區
    六、中華白海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

    桃園觀新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保護區
    成立時間 民國103年7月7日
    公告日期及文號 103.07.07
    府農植字第1030161744號公告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
    所屬法規 野生動物保育法
    地理位置(範圍) 所在行政區界桃園市觀音區保生村、新屋區永興村及永安村
    面積(公頃) 315
    保護標的 海洋生態系、河口生態系之複合型生態系
    管制事項 「桃園觀新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保護區」採分區管制,核心區不開放申請進入,緩衝區(南區)及緩衝區(北區)每日各開放200名申請進入、永續利用區無需申請即可進入,如欲申請進入緩衝區內,請預先線上申請。
    ▲全區開放時間為上午7時至下午5時,所有人員請於下午5時前離開保護區。
    馬祖列島燕鷗保護區
    成立時間 民國89年01月26日
    公告日期及文號 連江縣政府89.01.26八十八連建農字第20084號函
    主管機關 連江縣政府
    所屬法規 野生動物保育法
    地理位置(範圍) 東引鄉之雙子礁,北竿鄉之三連嶼、中島、鐵尖島、白廟、進嶼,南竿鄉之劉泉礁,莒光鄉之蛇山等八座島嶼,及緩衝區為低潮線向海延伸100公尺內之海域
    面積(公頃) 71.6166
    保護標的 島嶼生態、棲息之海鳥及特殊地理景觀
    管制事項
    • 1. 核心區:全年嚴禁民眾攀登或進入核心區(各保護區陸域部份,面積約十二公頃),但為學術研究或自然教育目的者不在此限,惟須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使得為之。
    • 2. 緩衝區:各保護區島礁低潮線向海延伸一○○公尺內之海域部份,面積約六十公頃。
    • 3. 非燕鷗繁殖季節(每年十月至翌年三月),漁民得登岸採擷貝類或海(紫)菜,但不得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管制事項。
    棉花嶼、花瓶嶼野生動物保護區
    成立時間 民國85年03月18日
    公告日期及文號 基隆市政府85年3月18日八五基府建農字第017128號
    修正公告:基隆市政府107年7月2日基府產動貳字第1070370074B號
    主管機關 基隆市政府
    所屬法規 野生動物保育法
    地理位置(範圍) 棉花嶼全島陸域及其低潮線向海域延伸500公尺,與花瓶嶼全島陸域及其低潮線向海域延伸外200公尺範圍內
    面積(公頃) 226.38
    保護標的 島嶼生態系及其棲息之鳥類、野生動物和火山地質景觀
    管制事項 設立「禁止進入或影響」、「禁止採捕」及「分區多功能使用」保護等級告示牌各1面。
    • 1. 核心區:棉花嶼與花瓶嶼陸域部分。
    • 2. 緩衝區:棉花嶼平均低潮線向外延伸500公尺海域與花瓶嶼平均低潮線向外延伸200公尺海域部分。
    澎湖縣望安島綠蠵龜產卵棲地保護區
    成立時間 民國84年1月17日
    公告日期及文號 澎湖縣政府84.01.17(84)澎府農漁字第01472號函
    主管機關 澎湖縣政府
    所屬法規 野生動物保育法
    地理位置(範圍) 澎湖縣望安島6處沙灘草地
    面積(公頃) 23.3
    保護標的 綠蠵龜、卵及其產卵棲地
    管制事項 保護區於每年5月1日起至同年10月31日止實施夜間管制,一般民眾及遊客自夜間8時至翌晨5時止禁止擅入保護區。漁民下海若需經過保護區,必須在管制的時間內出入,管制時間則依潮汐而定。
    澎湖縣貓嶼海鳥保護區
    成立時間 民國80年05月24日
    公告日期及文號 澎湖縣政府80.05.24日(80)澎府農漁字第21442號函
    澎湖縣政府86.04.23日(86)澎府農漁字第22616號公告修正函
    主管機關 澎湖縣政府
    所屬法規 野生動物保育法
    地理位置(範圍) 大、小貓嶼全島陸域、及其緩衝區為低潮線向海延伸100公尺內之海域
    面積(公頃) 陸域:10.02
    海域:26.18
    總計:36.20
    保護標的 大、小貓嶼生態環境及海鳥景觀資源
    管制事項 海鳥保護區內,禁止各種騷擾海鳥及破壞生態環境之行為,並有巡護船進行巡邏取締工作。
    中華白海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
    成立時間 民國109年8月31日
    公告日期及文號 109.09.01 海保字第10900069941號
    主管機關 海洋保育署(中央)、苗栗縣政府、臺中市政府、彰化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地方)
    所屬法規 野生動物保育法
    地理位置(範圍) 北起苗栗縣龍鳳港以北之森林公園沙灘;南邊界線為外傘頂洲西南端;西邊界線依中華白海豚在各區活動範圍之不同而以海岸線距岸1-3浬為基礎劃直斜線;東邊界線為海岸線距岸50公尺並包括主要河口,重要棲息環境分布苗栗、臺中、彰化、雲林等四直轄市、縣(市)。
    面積(公頃) 76,300公頃
    保護標的 中華白海豚
    管制事項 在此範圍內之開發利用行為,應先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經層報海委會許可後,才能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為之。區域內的各種建設或土地利用,不得破壞其原有生態功能。必要時,主管機關應通知所有人、使用人或占有人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既有合法漁業開發利用行為,得繼續為從來之使用。
    相關圖片
    桃園觀新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保護區-1
    桃園觀新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保護區-1
     桃園觀新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保護區-2
    桃園觀新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保護區-2
    馬祖列島燕鷗保護區-1
    馬祖列島燕鷗保護區-1
     馬祖列島燕鷗保護區-2
    馬祖列島燕鷗保護區-2
     馬祖列島燕鷗保護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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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祖列島燕鷗保護區-4
    馬祖列島燕鷗保護區-4
    澎湖縣望安島綠蠵龜產卵棲地保護區-1
    澎湖縣望安島綠蠵龜產卵棲地保護區-1
     澎湖縣望安島綠蠵龜產卵棲地保護區-2
    澎湖縣望安島綠蠵龜產卵棲地保護區-2
    澎湖縣貓嶼海鳥保護區-1
    澎湖縣貓嶼海鳥保護區-1
     澎湖縣貓嶼海鳥保護區-2
    澎湖縣貓嶼海鳥保護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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