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漁業資源保育區部分,依據漁業署之網站說明,主要係漁業署為因應近年國際間的海洋保育意識興起,透過棲地保護的方式進行資源管理成為主流工具之一,因此漁業資源保育區的劃設,可視為海洋保護區的一種類型,也是管理漁業資源的重要工具之ㄧ。我國於1978年起即開始針對重要環境或特定漁業資源種類,由地方政府陸續依據漁業法第45條規定公告劃定「漁業資源保育區」,並引用同法第44條規定,針對該區域內之經濟性海洋生物進行採捕體長或季節性的限制,目前臺灣共計有29處。
我國的漁業資源保育區在現階段的經營管理工作主要是透過與在地社群的溝通協調,取得相當的共識後,執行相關的計畫,並經由科學研究的成果及輔以當地居民組成巡守隊等方式,達到良好管理的目的與成效。就整體概念而言,漁業資源保育區著重點於資源的保育與利用並行,期能透過漁業資源保育劃設,以維護及維持當地居民生計與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