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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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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年度海洋保育在地守護計畫徵件自114年9月3日開跑
    一般公告
    發布日期:114-09-03
    發布單位:海洋生物保育組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維護生態系健全、增加海洋環境監測能量、永續利用海洋資源、提高民眾海洋保育意識,及導入廢棄物再利用等理念,鼓勵在地社區、民間團體、學校等多方參與海洋保育事務,以建立多元夥伴關係,共同促進永續發展願景,達長期守護在地海洋環境之目標,辦理115年度海洋保育在地守護計畫。
     
    本次徵件以「海洋公民調查」、「棲地復育行動」、「友善釣魚行動」、「潔淨海洋行動」、「海洋保護區巡護」及「海洋保育推廣」六大主題,只要您是政府立案之學校、社(財)團法人、組織或社區發展協會等團體,欲響應並實踐海洋保育理念,都歡迎您來提案,徵件期間自114年9月3日開始,請於114年10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將提案計畫書及相關申請必須文件寄送至本署,就有機會獲得補助,有志者趕快來提案吧!
     
    詳細徵件須知說明,如附件檔案(下方),歡迎下載利用!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補助公告
    主  旨: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為辦理「115年度海洋保育在地守護計畫」補助,請符合資格者,自114年9月3日起至114年10月15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  據:《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補捐助處理原則》第一點、第二點、第三點及第四點、《115年度海洋保育在地守護計畫徵件須知》。
    公告事項:
    一、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期間:114年9月3日起至114年10月15日止。
    (二)補助項目:以「海洋公民調查」、「棲地復育行動」、「友善釣魚行動」、「潔淨海洋行動」、「海洋保護區巡護」及「海洋保育推廣」六大主題推展海洋保育相關事務。
    (三)補助對象:政府立案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學校、組織或社區發展協會等團體。
    (四)資格條件:依人民團體法合法立案之社會團體,以推展文化、學術、醫療、衛生、宗教、慈善、體育、聯誼、社會服務或其他以公益為目的,由個人或團體組成之非營利性團體;所稱財團法人,依財團法人法,指以從事公益為目的,由捐助人捐助一定財產,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向法院登記之私法人;所稱學校指各級學校。
    (五)審查方式:依序進行資格審查、初審及複審(詳徵件須知)。
    (六)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護海領航者一年期計畫新臺幣100萬元;護海洋大實現家一年期計畫新臺幣50萬元;兩年期計畫新臺幣100萬元。海洋保育小推手一年期計畫新臺幣30萬元;兩年期計畫新臺幣60萬元。
    (七)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2,500萬元。

    二、申請時請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事項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未主動據實揭露身分關係者,處新臺幣5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三、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事項聲明書」、「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及本補助案相關申請規定、表單。

    相關附件
    • @115年度海洋保育在地守護計畫徵件須知-1140902核定版 final
    • @115年度海洋保育在地守護計畫徵件須知-1140902核定版 final
    • 附件4 115年度海洋保育在地守護計畫申請表
    • 附件5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海洋保育在地守護計畫 115年度(或115-116年度)工作計畫書.odt
    • 附件6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事項聲明書
    • 附件7 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 瀏覽人次: 2239人
    • 更新日期: 11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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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保育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