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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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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第4點修正公告
    一般公告
    發布日期:109-09-22
    發布單位:海洋生物保育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21日
    發文字號:海保字第10900076271號
    主     旨:修正「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第四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一日生效。
    依     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附修正「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第四點規定乙份。
     
     
    主任委員 李 仲 威海洋委員會 公告

     

     

     

     

    相關附件
    • 修正「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第四點規定  檔案下載: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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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10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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