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風電開發行為而啟動各項調查及監測工作,掌握離岸風場對於海洋生態導致的變動,標準化的生態調查方法有其必要性。本計畫根據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於111年4月訂定「臺灣離岸風場生態調查方法指引」,進行包括「浮游動植物」、「魚卵與仔稚魚」、「底棲生物」、「魚類」等4項進行實證作業。以期建立標準化的生態監測方法,以確保資料的一致性,並便於不同執行單位及長期資料的相互對照與評估。調查範圍包括開發範圍、影響範圍及對照範圍,並以沃旭公司大彰化東南風場作為開發範圍。調查規劃進行兩季次,本計畫調查成果如下:
另外將同季次及同測站共同採樣的樣品,進行海保署使用之方法(歷年大彰化東南及西南風場方法)進行鑑定後,針對分析之結果,與大彰化東南及西南風場監測成果同季進行分析,結果如下:
亦將大彰化東南風場底棲生物及魚類歷年棲息屬性進行分析,發現底棲生物棲息於礁岩底質的底棲生物物種並無上升趨勢,各階段皆以螺貝類為主。魚類各階段沒有棲息屬性的變化趨勢,均以棲息沙泥底質魚類最多。推測影響原因為位置選擇受限風場內設施,礁岩底質生物多棲息於風機基礎周圍,且因底拖調查需避開風機基礎,可能無法準確記錄此類生物。
另外本計畫分析植物性浮游生物不同鑑定方式比較,顯示倒立顯微鏡法相比一般顯微鏡法能記錄更多藻屬且豐度較高,因濃縮法在處理過程中會損失部分生物所導致。而流式細胞儀分析能精確計數微型浮游生物,且分析速度快,但需要專業操作且設備昂貴,PICO級浮游生物分析有較高的要求。建議選擇時應根據調查需求和長期監測要求,且最好保持方法一致,以減少誤差並提高結果的可比性。
最後本計畫指引與環境部指引在調查範圍、方法及季節規劃等方面有所不同,綜合比較後建議如下:
受可分析評估的頻度及成果尚不足因素,上述提供建議多以調查及分析的彈性為考量,成果佐證略顯不足,因此若須持續進行驗證,建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