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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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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署緣起與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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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年4月28日「海洋委員會」及所屬三級機關「海洋保育署」在高雄誕生,感謝眾人給予諸多祝福與期待,海洋保育署將以「客觀且持續性的科學基礎」、「資訊公開」、「與公私部門合作」三項基本原則,檢視臺灣海洋環境與生物的變化,利用科技與群眾參與,建立海洋保育與國人的連結。

    海洋保育元年,我們以CHS 「潔淨海水(Clean Water)」、「健康棲地(Healthy Habitat)」、「永續資源(Sustainable Resource)」為目標,規劃並循序執行各項解決方案,希望為臺灣的世世代代留下潔淨海水及永續資源,為海洋生物留下健康的棲地。

    法律執掌

    海洋保育署依據「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組織法」及「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處務規程」所訂業務職掌推動相關業務,此外,環境部移撥「海洋污染防治法」,農業部「野生動物保育法」亦增列本署為海洋野生動物分項主管機關。

    其中海污治理對象舉凡各種油輸送、海域工程、海洋棄置、海上焚化、陸源污染、海洋廢棄物、廢棄漁具等有污染海洋之虞物質,均為本署海洋污染系統治理之一環;而海洋野生動物,包括各種保育類動物,如鯨豚、海龜、黑足與短尾信天翁、白腹軍艦鳥、粉嘴鰹鳥、隆頭鸚哥魚、曲紋唇魚、福爾摩沙偽絲珊瑚及柴山多杯孔珊瑚等保育類物種以及其他野生之魚貝介類均屬海洋野生動物範疇。

    海洋基本法業經總統於108年11月20日以華總一義字第10800126571號令公布制定,為實踐海洋基本法所揭櫫之理念與價值,本署推動制定海洋保育法及修正海洋污染防治法,俾完善我國海洋保育法制,並藉以擘劃及循序執行各項海洋保育策略。

    資源有限,熱情無限的團隊

    海洋保育署職員編制員額103人,預算員額89人,刻正陸續辦理晉用程序,目前已達82人。本署組織架構分為三個業務組,包括(一)綜合規劃組,負責整合及推動施政計畫、制定相關規定、海岸與海域管理工作、國際合作與技術交流;(二)海洋生物保育組,負責協調及執行海洋生態系、物種多樣性之保育、復育,外來種防治管理政策以及種原庫、基因庫之建置;(三)海洋環境管理組,負責海洋保護區之整合、監控海洋污染、海洋水質改善、監測、防治,並針對重大海洋污染之應變協調及督導。

    海洋棲地監測及維護

    面對海洋污染,治理對象舉凡各種陸源污染、各種海洋廢棄物,如廢棄漁具、養殖用保麗龍,小至微塑膠,本署將以科學資料的視角去檢視海洋環境影響評估。透過長期監測海洋環境的物理、化學及生物指標,以期建立生物多樣性及環境的基礎資料庫,建構屬於臺灣的海洋健康指數,定期回顧檢視海洋保育政策調整之必要。

    針對偶發但影響海洋環境甚鉅的油污染事件,我們也將與航港局、地方政府密切合作,運用最新科技如無人飛機、空拍機、系統模擬,進行海洋污染之監測與執法,並於受損的生態系統恢復前持續監督與加強復育,並研議增修海洋污染防治法以及設立海污基金以強化海洋污染防治的能量。

    生態多樣性及物種保育

    農業部野生動物保育法增列海委會為海洋野生動物分項主管機關。惟仍有不少業務分工待協商,譬如各種海洋保護區的整合機制、遊憩垂釣、賞鯨規範、混獲生物、忌避措施等,海保署將積極協調公私部門並建立管理機制,以海洋保育及永續發展為努力方向,以期將海洋保育的附加價值衍伸至漁村經濟和生態旅遊,使生態及產業共榮共存。

    環境教育宣導

    生物多樣性主流化,是讓所有人都認識生物多樣性,並且能把生物多樣性納入考量並採取行動。本署將協助各縣市政府落實海洋環境教育宣導,提高公民參與調查海洋環境廢棄物、海洋生物熱點、海洋生物擱淺目擊等回報資料,並將相關資料建置平台,讓臺灣人民可以輕易透過相關平台了解臺灣海洋環境的狀態,並且協助受傷海洋生物救援。了解生物多樣性的重要性,才能撒下海洋保育的種子,讓人民知海、愛海、親海。

    與海巡署共同守護海洋保育

    海巡署與本署均隸屬海洋委員會,過去海巡署在海上監控、通報,包括海洋污染查核、鯨豚海龜擱淺通報等,已建立完善機制。在目前員額編制情形下,本署將主政保育政策規劃、協調、裁處,海洋保育的執法則交由海巡署,彼此相互支援,將海洋保育發揮最大效益。

    國際合作

    海洋是連續的水體及其無邊界的特性,因此不管是保護海洋生態系或是處理海洋污染等問題都是跨國境,也都是各國會面臨到的問題及努力的目標。本署將積極參與並持續關注各項海洋生物多樣性相關國際組織與議題,如亞太經濟合作之海洋與漁業工作小組 (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Ocean and Fisheries Working Group)、生物多樣性公約(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CBD)、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 CITES)、信天翁與鸌鳥國際保育協定 (Agreement on the Conservation of Albatrosses and Petrels, ACAP)、國家管轄外之海洋生物多樣性國際協定(Marine Biological Diversity of Areas Beyond National Jurisdiction, BBNJ) 等,透過國際交流海洋保育事務,為臺灣帶來海洋生態系或海洋污染監測處理新知,與政府相關部門共同推動並執行政策,增加國際合作及技術交流之策劃協調,提高臺灣海洋保育在國際上的能見度,以期為海洋生物生活在健康的海洋環境,並為臺灣的下一代帶來永續海洋資源。

    海洋保育巡查員

    為因應本署未來業務需要,以推動行政院核定「向海致敬」專案計畫、「臺灣海域生態環境守護計畫」及「海洋污染與監測應處計畫」,落實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擱淺救援、海洋保護區監測與巡查、海洋生物多樣性巡護、海洋環境及污染(含廢棄物)案件巡查、聯繫清理及推動海洋保育教育等工作之現地執行,爰依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109年8月7日院授人組字第1096100041號函)核增本署海洋保育巡查員聘用27人及約僱13人,合計40人之預算約聘僱人力,招募海洋保育巡查員40員,於110年1月11日派駐全國十三個海洋保育站。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組
    • 瀏覽人次: 11583人
    • 更新日期: 11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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