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連日處理,今(29)日於恆春鎮山海漁港及紅柴坑漁港區內無明顯油污,污染仍集中在2漁港間的岸際礁盤,經要求中油將加派人力,分區處理,希望盡快控制。海上部分,海委會透過無人機偵照,發現山海公墓岸際仍有油污,已即刻通報中油公司以2艘膠筏布設吸油棉索清除。小琉球部分主要針對白沙及大福漁港執行巡查,並環島就潮間帶及沙灘巡查,今已無明顯油污。
針對各界質疑海委會於此案有怠慢及疏失部分,海保署澄清,依據行政院核定之「重大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計畫」之分工,本次案件係歸屬「非因海難事件」中「第一級」,係由海岸管理機關、地方政府或港口管理機關(構)負責應變,故本案主要係由屏東縣政府及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主責應變,惟考量本次漏油事件污染來源為外海浮筒,影響範圍可能涉及高雄市及屏東縣,海委會基於中央主管機關的立場,於6月22日發生當日上午5時成立緊急應變中心起,投入本事件之應變工作,並協調地方政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各事業單位的資源,共同督導中油公司進行油污清除。
海保署於22日當日上午10時30分召開第1次緊急應變會議,至今召開10場次,並召集海巡署、漁業署、國營會、航港局、墾管處、高雄市海洋局、屏東縣環保局、高雄港務分公司、台塑及專業油污清除專家等,整合中央、地方政府及民間資源共同投入本次除污工作。海保署認為,油污事件首要任務為油污圍堵及清除,案發後除迅速進行上述工作,並積極掌握中油公司處理進度,除於25日及26日分別依據海洋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第19條告發外,後續如中油公司未依主管機關命令辦理,將持續依法開罰。
權責機關及發言人:海洋保育署宋欣真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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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期: 11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