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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保育署發布修正「台灣鯨豚觀察員制度作業手冊」第三版
    發布日期:110-06-09
    發布單位:秘書室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以下簡稱海保署)於110年6月4日發布修正「台灣鯨豚觀察員制度作業手冊」第三版,並自即日起生效。本次修正新增觀察員紀錄資訊公開規定,以及調整培訓大綱、查核管理方式等內容。
          海保署說明,「台灣鯨豚觀察員制度作業手冊」首版於109年2月4日發布,為精進鯨豚觀察員培訓制度,海保署修正培訓管理規範並於同年4月27日發布第二版。該版本於109年實施期間,海保署辦理3場「台灣鯨豚觀察員制度說明暨座談會」,邀請國內培訓單位、民間團體、開發單位、相關主管機關及社會大眾提供建議,續於本(110)年2月23日至3月23日期間公布修正該手冊第三版草案,收集並參酌各界回饋意見後,完成修正定稿。
          海保署表示,本次修正在鯨豚觀察員培訓制度方面,強化課程大綱,同時修正審查程序,並增加授課師資基本要求等審查內容;對於開發單位施工期間的通報程序及表單內容,則依109年度鯨豚觀察員查核執行實務經驗進行調整,例如施工前通報項目表改為施工前24小時提交,以因應海上工程常因短期海氣象變化變動期程,表單內容修正如船舶名單刪除船長個資等非必要欄位,並增訂船舶進出港口、船舶任務欄位等;而有關大眾關切資訊公開部分,本次修正將於遮蔽涉及個人隱私資訊後,公開開發單位所提交之鯨豚觀察員監測計畫及鯨豚觀察員作業紀錄表供公眾查閱。
          海保署強調,即日起可在官方網站(https://www.oca.gov.tw)最新公告區下載「台灣鯨豚觀察員制度作業手冊」第三版資料,提供培訓單位、開發商及鯨豚觀察員作業準據,並使制度執行更符合實務需求,對於今年度陸續進行水下基礎施工的海能、允能、大彰化東南、大彰化西南、彰化彰芳、彰化西島等六個風場,海保署將依據該手冊規定,持續與環保署合作監督,降低施工期間對鯨豚生態的衝擊。


    權責機關及發言人:海洋保育署吳龍靜副署長
    聯絡電話:0919-613-467
    發稿日期:11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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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一、海保署邀集相關部會、民間組織、學者專家及開發單位召開「台灣鯨豚觀察員制度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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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二、台灣鯨豚觀察員培訓實務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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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三、海上查核離岸風場鯨豚觀察船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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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11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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