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計畫目標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引導在地社區及團體付諸行動,並積極參與地方海洋保育行動,透過鼓勵政府立案之社、財團法人、組織、社區發展協會等地方團體,將海洋保育觀念及實踐行動導入地方,帶動地方民眾主動參與並持續投入海洋保育事務,以達長期關懷守護台灣在地海洋環境,並培養我國保育行動在地化及生活化之目標。
- 二、補助對象
政府立案之社、財團法人、組織、社區發展協會等地方團體。
- 三、補助原則
- (一)針對海洋保育議題所執行之工作計畫所需經費得申請補助提案,經費依本計畫補助標準支給。
- (二)每案補助經費以新台幣50萬元為限。經費編列及支用原則詳見附件一。
- (三)本計畫補助經費以執行該計畫有關之業務經費為原則(不含硬體設備購置費用),其他經費支用依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補(捐)助經費處理注意事項規定辦理,配合款應為補助額度之百分之五以上。
- 四、徵件主題
- (一)海洋棲地復育行動
- (二)海洋公民科學家
- (三)推廣海洋保育行動
- (四)海洋環境維護
- 五、本計畫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17時止
- 六、有意申請者,請於申請期限內辦理線上申請,以完成申請作業。
- 七、本計畫聯絡人及電話:謝敏華小姐,電話:07-338-2057轉262214
備註:本計畫徵件活動期間,預計11月份辦理徵件說明會,歡迎有興趣的民眾密切關注本署官網及粉絲專頁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