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保育署委託專業海事公司清除海漂(底)廢棄物,以開口合約執行臺灣本島及各離島海底廢棄物清除作業,112年在6縣市12處海域,包含屏東琉球鄉、新竹南寮、新竹頭前溪口、新北貢寮、花蓮清水崖、花蓮石梯坪、宜蘭三仙礁、宜蘭南方澳、宜蘭萬安軍艦、基隆基隆嶼、基隆碧砂漁港及基隆外木山,共計清除49.713公噸海洋廢棄物,其中可回收之廢棄物占25%。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每季以海廢地圖公布全國淨海成果,包括各縣市清除的海洋廢棄物類型占比、海漂(底)及船舶產出廢棄物重量、淨灘及岸置垃圾桶廢棄物重量、各縣市清除量占比及各海洋廢棄物類別占比等項目。
113年第2季海洋廢棄物清除量約4,386.4公噸,其中海漂垃圾1,075.7公噸(24.52%)、海底垃圾3.2公噸(0.07%)、淨灘垃圾1408.6公噸(32.11%)、船舶攜回垃圾1,163.2公噸(26.52%)、岸置垃圾735.5公噸(16.77%);清除的海廢中資源垃圾約占7.27%,非資源垃圾約占92.73%,分析資源垃圾各類項目及占總清理量比率,最多為寶特瓶198.4公噸(4.52%)、其餘依次為玻璃瓶42.4公噸(0.97%)、鐵罐33.5公噸(0.76%)、廢紙30.2公噸(0.69%)及鋁罐14.3公噸(0.33%),非資源垃圾則為無法分辨廢棄物2,931.5公噸(66.83%)占比最高,其餘依次為竹木986.3公噸(22.49%)、廢棄漁具網具101.7公噸(2.32%)及保麗龍48.1公噸(1.10%);縣市清理量部分,第2季清理量前3多的縣市依序為臺中市750.5公噸(17.11%)、新北市553.6公噸(12.62%)及臺南市537.2公噸(12.25%)。
海保署自107年公布全年度淨海成果海廢地圖,清除量逾499公噸,108年持續宣導並補助地方政府執行淨海作業,公布108年全國淨海(海漂、海底垃圾、船舶攜回垃圾、岸置垃圾及淨灘)成果逾13,056公噸,109年全國淨海成果逾15,134公噸,110年全國淨海成果逾14,477公噸,111年度全國淨海成果逾17,258公噸,112年度全國淨海成果逾16,018公噸,113年第2季清除量相較於112年同時期(第2季)3,706公噸增加了680.4公噸,回收再利用方式去化比例則為26.91%。
海洋保育署持續與漁業署及地方政府共同推動環保艦隊召募,透過推廣漁民出海作業將產生的垃圾攜回,並於捕捉漁獲時,將打撈廢棄物一併攜回岸上妥善處理,避免將廢棄物丟回海裡,持續危害海洋生態,截至113年4月已累計6,050艘船隻加入環保艦隊行列。(點擊圖片下方連結參閱各地方政府113年獎勵辦法)
海洋保育署及各地方政府皆鼓勵民眾進行潛水淨海,清除海底廢棄物,為避免民眾淨海完成後垃圾無人清運,海洋保育署彙整各縣市淨海活動廢棄物清運之業管聯繫窗口資訊、垃圾暫置地點、提前申請天數及其他相關規定等事項,參與淨海的民眾如有淨海完成後垃圾清運之需求,可事先依照各縣市淨海活動廢棄物清運規定及聯繫窗口聯繫相關人員,如符合地方轄內規定將由對應之業管單位進行淨海後廢棄物清運作業。
淨海活動廢棄物清運規定及聯繫窗口
海洋保育署為能有效移除海洋廢棄物,整合政府公部門及民間單位,設置「海洋廢棄物清除網(Marine Debris Cleanup Network,MDCN)」,透過將海洋廢棄物分級、簡化通報程序,針對特殊或緊急狀況的海廢做最安全且有效率的移除,民眾如發現海廢可依指引手冊指示向相關單位進行通報。
海廢清除網(MDCN)指引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