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保育署為配合行政院「向海致敬」政策,委託專業海事公司清除海漂(底)廢棄物,111年上半年計動員40趟次、垃圾吊掛及陸上載運20趟次、於基隆外木山、宜蘭蘇澳、宜蘭龜山卵、彰化彰濱、貢寮龍洞灣及花蓮石梯坪等處進行清除,計清除20.93公噸,另針對基隆及花蓮執行廢蚵棚清除計11.36公噸。綜上,截至8月底共計清除32.29公噸海洋廢棄物。
海洋廢棄物來源可概分為陸源及海源,超過70%海洋廢棄物為陸地人為或其他活動所產生,其他來自海源之廢棄物由船舶、海洋休憩或漁業活動所產生,並分為海漂垃圾、海底垃圾及海岸垃圾。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自107年4月28日成立後,承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海洋污染防治業務,107年公布全年度淨海成果海廢地圖,清除量逾499公噸,108年持續宣導並補助地方政府執行淨海作業,公布108年全國淨海(海漂、海底垃圾、船舶攜回垃圾、岸置垃圾及淨灘)成果逾13,056公噸。109年全國淨海成果逾15,134公噸。110年全國淨海成果逾14,477公噸。111年第三季海洋廢棄物清除量逾6,615公噸,其中海漂垃圾1,441.2公噸(21.78%)、海底垃圾3.7公噸(0.06%)、淨灘垃圾854.2(12.91%)、船舶攜回垃圾1,354.1公噸(20.47%)、岸置垃圾2,962.6公噸(44.78%);清除的海廢中資源垃圾約占5.03%,非資源垃圾約占94.97%,分析資源垃圾各類項目及占總清理量比率,最多為寶特瓶207公噸(3.13%)、其餘依次為玻璃瓶56.4公噸(0.85%)、鐵罐45.8公噸(0.69%)、鋁罐18.7公噸(0.28%)及廢紙5.4公噸(0.08%),非資源垃圾則為無法分辨廢棄物2,938公噸(44.41%)占比最高,其餘依次為竹木3,199.2公噸(48.36%)、廢棄漁具網具79.9公噸(1.21%)、保麗龍65.4公噸(0.99%)。
海洋保育署持續與漁業署及地方政府共同推動環保艦隊召募,透過推廣漁民出海作業將產生的垃圾攜回,並於捕捉漁獲時,將打撈廢棄物一併攜回岸上妥善處理,避免將廢棄物丟回海裡,持續危害海洋生態,截至111年8月31日已增加至5,186艘。(點擊各地方政府參閱獎勵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