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廢棄物來源可概分為陸源及海源,超過70%海洋廢棄物為陸地人為或其他活動所產生,其他來自海源之廢棄物由船舶、海洋休憩或漁業活動所產生,並分為海漂垃圾、海底垃圾及海岸垃圾。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自107年4月28日成立後,承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海洋污染防治業務,107年公布全年度淨海成果海廢地圖,清除量逾499公噸,108年持續宣導並補助地方政府執行淨海作業,公布108年全國淨海(海漂、海底垃圾、船舶攜回垃圾、岸置垃圾及淨灘)成果逾13,056公噸。109年全國淨海成果逾15,134公噸。110年全國淨海成果逾14,477公噸。111年第一季海洋廢棄物清除量逾2,057公噸,其中海漂垃圾789.1公噸(38.36%)、海底垃圾0.193公噸(0.01%)、淨灘垃圾543.9(26.44%)、船舶攜回垃圾544.1公噸(26.45%)、岸置垃圾179.8公噸(8.74%);清除的海廢中資源垃圾約占9.61%,非資源垃圾約占90.39%,分析資源垃圾各類項目及占總清理量比率,最多為寶特瓶119.6公噸(5.81%)、其餘依次為玻璃瓶36.6公噸(1.78%)、鐵罐20.5公噸(0.49%)、鋁罐16.1公噸(0.78%)及廢紙5公噸(0.24%),非資源垃圾則為無法分辨廢棄物1413.8公噸(68.73%)占比最高,其餘依次為竹木295.7公噸(14.37%)、保麗龍75.3(3.66%)、廢棄漁具網具74.6公噸(3.63%)。
海保署持續與漁業署及地方政府共同推動環保艦隊招募,透過推廣漁民出海作業將產生的垃圾攜回,並於捕捉漁獲時,將打撈廢棄物一併攜回岸上妥善處理,避免將廢棄物丟回海裡,持續危害海洋生態,截至109年12月31日已增加至3,719艘。(點擊各地方政府參閱獎勵辦法)